北京擬推租賃型集體宿舍 每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
發(fā)布時間: 2018-05-24 09:50:09 |來源:新京報 | |責任編輯: 沈曄
資料圖:某租賃房屋室內裝修圖。中新網記者李泊靜攝
北京擬推租賃型集體宿舍
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,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
北京擬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建,以及利用閑置的廠房、商場、寫字樓、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,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,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。另外,集體宿舍的居住房間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。昨日,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公安局、市規(guī)劃國土委聯合起草《關于發(fā)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(試行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“以租代售”
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,是指專門躉租給用工單位,用于單位職工本人住宿并進行集中管理的房屋。也就是說,單獨個人無法租到此種房源。
集體宿舍都建在哪兒?《意見》明確了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的主要渠道,即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配建,以及利用閑置的廠房、商場、寫字樓、酒店等房屋改建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是所有的建筑都可以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?!兑庖姟诽岢觯糜诟慕樽赓U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筑,應是獨立成棟(幢)或可實行封閉管理、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。違法建設、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。
另外,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“以租代售”,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,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。
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
怎樣才能租到此類集體宿舍?《意見》提出,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可以由建設、改建主體負責運營,也可以委托專業(yè)住房租賃企業(yè)運營管理。
運營主體應當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,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。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,最長不超過5年,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。
另外,用工單位須位于北京且在北京注冊,所處行業(yè)符合北京和區(qū)域產業(yè)發(fā)展需要,未列入產業(yè)禁止和限制目錄。
房間不應布置在地下室
由于人員密集,消防安全是集體宿舍不容忽視的一點。此次政策也發(fā)布了《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導則》?!秾t》提出,集體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且不應采用金屬夾芯板材作為建筑構件。
另外,集體宿舍的居住房間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。廠房、庫房等工業(yè)建筑改建用于職工集體宿舍應整棟改建。當集體宿舍與商場、寫字樓、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時,應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,防火墻上禁止設置門、窗、洞口,并應設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樓梯。改建的集體宿舍不應設置燃氣廚房。
■專家說法
集體宿舍滿足多層次租住需求
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、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認為,這些年隨著北京拆違、城鄉(xiāng)接合部綜合整治、群租房整治以及地下空間清理的大力推進,城市面貌、老百姓的居住環(huán)境不斷得到改善提升。但同時也帶來一個問題,那些原來租住在違建、群租房、地下室的人員,在違建、群租房和地下室被拆除、清理整治之后,在市場上找不到與他們的收入水平相適應的房源。
趙秀池認為,這些群體中很大一部分是城市發(fā)展和市民生活所離不開的人員,比如環(huán)衛(wèi)工人、家政人員等?,F在借鑒學校、部隊、產業(yè)園區(qū)集體宿舍的做法,推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,能夠就近解決這些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(yè)務工人員最基本的居住問題,解決了這些人員安全、穩(wěn)定居住的后顧之憂,促進了職住平衡,也保障了城市發(fā)展和市民生活的正常運行,對于“疏解整治促提升”的推進也是很有意義的。
國務院發(fā)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郁松認為,北京住房租賃市場一個基本特點是,租賃需求旺盛,供應總體偏緊,而且存在結構性矛盾,大戶型房源供大于求,租金相對較低的小戶型房源供不應求,而床位式租住產品幾乎空缺。
鄧郁松認為,《意見》提出多渠道增加專門躉租給符合城市發(fā)展需要的用工單位、用于單位職工本人住宿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,通過提供單人間、雙人間、多人間等多樣化的產品,滿足務工人員多層次的租住需求,從而有效增加了這類租賃產品的供應,完善了多主體供給、多渠道保障、多層次的租賃住房體系,實現供需匹配,有利于穩(wěn)定租金、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平穩(wěn)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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