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齡勞動者維權需要統(tǒng)一的法律指引
發(fā)布時間: 2018-04-27 08:55:13 |來源:北京青年報 | |責任編輯: 孟君君
今年已經(jīng)78歲高齡的薛春勤沒有養(yǎng)老保險,從2014年起在江蘇鹽城阜寧縣的江蘇富建集團旗下的一家工廠做門衛(wèi),口頭約定月工資1000元??墒窃?016年期間,他卻只拿到了兩個月的工資,至今仍有10個月的工資被拖欠。在多次與富建集團溝通未果后,家人希望通過阜寧縣勞動部門維護自身權益。但阜寧勞動部門表示,由于老人的年齡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,不屬于其受理范圍。
最新的消息是,媒體介入后,當?shù)卣畢f(xié)調(diào)了有關方面,江蘇富建集團已將拖欠的1萬元工資還給了薛春勤。作為“個案”的問題是解決了,但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卻需要答案:“超齡勞動者”的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?
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繼續(xù)打工是一個普遍的存在,主要有這樣三種情況:一是,像薛大爺這樣的農(nóng)民工,他們過去就沒有交社保,因此也沒有退休工資,但還在打工掙錢,許多大城市雇用的環(huán)衛(wèi)工就屬于這種情況;二是,一些已經(jīng)退休的人員,他們被單位繼續(xù)留用;三是,許多已經(jīng)辦理了退休手續(xù)的人,他們有退休工資和醫(yī)保,但還在繼續(xù)打工。
這些超齡勞動者群體也可能與單位產(chǎn)生糾紛。他們的工資水平太低,且動不動就被以“違紀”而扣除,或者工資被長期拖欠。再有,他們工作期間發(fā)生工傷事故又如何處理,誰來承擔醫(yī)療費用?他們是否享受節(jié)假日工資?是否可以請假休假?這些糾紛發(fā)生后,超齡勞動者該如何有力有效地維權?
目前,多數(shù)地方勞動部門都認為,超齡打工不屬于勞動關系,而只屬于勞務關系,他們發(fā)生了矛盾,勞動部門也一律拒絕處理,認為不屬于自己的職權范圍,要求打工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而法院也會認定其不存在勞動關系。有這樣一個案例:63歲的丁某騎電動自行車前往工地上班被摩托車撞傷,當?shù)貏趧硬块T和法院都否認其勞動關系,拒絕進行工傷認定。
也有一些地方卻可以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。有這樣一個案例:64歲的夏某到某市的一家物流公司看守停車場。后夏某被單位解聘。之后夏某稱,自己工作期間,從未享受過法定假日和加班工資,為此向物流公司提出支付他3年來的加班工資和經(jīng)濟補償,但公司不予理睬。當?shù)貏趧又俨梦鞒霾挥枋芾淼牟脹Q。而一審法院判決夏某勝訴。法官認為:《勞動合同法》并未禁止用人單位聘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工作,也沒有禁止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享有勞動權。夏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期間與該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。物流公司將夏某解雇,就應支付其加班費和經(jīng)濟補償金。
超齡勞動者與為之服務的企業(yè)之間到底是勞動合同,還是勞務合同?如果雙方是勞動關系,勞動者可享受最低工資標準,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傷害可算工傷,就減少工資報酬等方面提請勞動仲裁,可實行舉證倒置等法律規(guī)定的保護。而在勞務關系的框架下,提供勞動的一方如果遇到傷害等問題,往往不能被認定為工傷,而勞動部門拒絕受理,只能通過民事賠償來解決問題,這就導致維權太難,打工者只能自認倒霉而作罷。
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用工問題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(三)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(jīng)依法享受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(fā)生用工爭議,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,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。地方也就是江蘇和上海出臺了相關的規(guī)定。專家建議,應該出臺全國統(tǒng)一的法律規(guī)定來解決這類問題。如果說當初制定《勞動合同法》時沒有考慮到,在超齡打工普遍出現(xiàn)的今天,對這種矛盾的定性和解決就顯得越來越迫切了。 (殷國安)
相關新聞
新聞熱圖 >>更多